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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《明代文化志》的一点解释

1999-06-02 来源:中华读书报  我有话说

《中华读书报》编辑部:

读贵报5月5日《读者》专拦,有上海华东师大历史系鲁文《不敢恭维这部断代志》一文,对我所撰《明代文化忘》一书提出批评意见。首先应该感谢鲁文对我这本书的批评。就我个人来说,虽然从事了一些年明史研究工作,其实所知甚少,尤其是以一人之力承担这样的一部文化通志,确有勉为其难之感。其中错误无知之处恐多。

本来对于读者的批评只须自己引作戒鉴,今后加以注意。但是考虑到鲁文所提出的问题可能会对其他读者造成一些误解,因此在这里略作一点解释。

在《明代文化志》中,没有专门论述明代史学史的内容。只是在全书第七章第一节《明代的官私书籍》下谈到了明代史学的内容。这是全书体例决定的。在这一小节的第二部分《私人著述》中除了谈到明人文集、野史笔记和专业类书籍之外,也谈到了私人修史,篇幅所限,只能力求简明。在介绍了主要的私人修史著作后,为向读者作一点泛泛的介绍而罗列了部分明代私人修史的书目。鲁文的批评主要是针对这一部分的。

一、关于时代搞错。鲁文所指邓元锡《明书》应成书于万历二十一年前后,因此书中称该书为嘉靖间邓元锡著为误。按:邓元锡,嘉靖三十四年举人,中举后复从邹守益等论学,居家著著述逾三十年,数辞当道荐。万历二十一年征授翰林待诏,将行而卒。因此其书当成于嘉靖间至万历二十一年前,成于其后便不可能了。就此而称嘉靖间邓元锡作《明书》似并无大不妥。再为徐开任的《明名臣言行录》,徐开任,昆山人,明末诸生。其人虽入清,但其所著当属明人修明史的范围,而不属清人修明史。一些有关著作,如《明史研究备览》等亦如此归类。因此将其归入明人私修史书中当不应属“时代搞错”。

二、关于作者搞错。鲁文指陈建《皇明从信录》一书。陈建原书为《皇明通纪》,纪史自洪武至正德,其后有续纪纪嘉、隆朝事,沈国元则续补万历一朝事,并将原书合并更名《皇明从信录》,其中主要部分仍为陈建原书,称其为陈建著固不完全,但若称为沈国元著则更不妥。以往一般作陈建《皇明从信录》已成一种习惯用法,如《贩书偶记续编》即是。该书万历原刻题:东莞陈建辑,沈国元订。我在罗列书目时未作说明,但亦当不属“作者搞错”。

三、关于一书误为多书。鲁文所指为朱国祯《皇明史概》一书。《皇明史概》今已不存,关于此书说法不一。一说为朱氏所著六种书之合刊:朱氏“著有《大政记》、《大训记》、《大事记》、《皇明开国臣传》、《皇明逊国臣传》、《涌幢小品》等六书,合刻为《明史概》六种”(见《明清稀见史籍叙录》);一说开国、逊国二传为《明史概》之组成部分:“康熙时之庄氏史狱涉及之朱国祯明史稿,可能即万历国史之列传部分拟稿。可见清初时万历国史残稿尚可得见一二痕迹,然已非本来面目,多为后人所加增”。(《明史食货志校注》)庄氏据朱氏《皇明史概》刊为明史,成为清代著名文字狱案,但《大政记》却未作禁毁书而入《四库全书》,故未敢断其是否史概之部分;一说开国、逊国二传及《大训记》为《明史概》之内容,见南炳文等《明史研究备览》。谢国桢师则将朱氏著述并列称朱氏“著有《皇明史概》、《大政记》,《大训记》,《涌幢小品》等书。”(《明清笔记谈丛》)我对此没有什么研究,为慎重起见,将开国、逊国二传作为《皇明史概》之内容,于其他各书则列出而不作论定。

四、关于乱下结论。对于《吾学编》一书评价,各有所见,姑不论,我在书中谈到明人“完全可以几乎是无所顾忌地去谈论本朝的历史”的观点,首先应该说明的是,这并不是我个人的看法。早在读书时我的老师们即已多次谈到这一观点。事实上清人早已有此类说法,他们认为明人在述史上相当的自由,甚至可“横议”本朝之事。自清以来,这应算是一种较为普遍的看法,并非我个人乱下的结论。如清人蒋超伯《南??语》卷六《横议》记:

有明横议最多,略无忌讳。谓太祖杀徐达夫人,于余永麟《北窗琐语》见之。谓……仁宗中毒,于杨仪《螭头密语》见之。……谓宣宗为惠帝之子,于屠叔方《建文朝野汇编》见之。……高拱《病榻遗言》公然述张江陵构隙之故,一曰顾命纪事,……尤今人所不敢言也。邓元锡网罗故实,公然撰《明书》四十五卷,起于太祖,讫于世宗,尤今人所不敢作也。

明朝虽然从整体上处于专制政体之下,但是到明中叶以后,随着社会转型的变化,文化控制程度已无法与明初相比,与其后清代的文化控制亦有天壤之别,这也确是事实,这样的结论应是不无道理的。

最后再次需要说明的是,我个人初次承担这种志书体例的写作,甚感惶恐,无论在体例上还是内容上都难免有错,敬望读者继续给予批评指正。

(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商传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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